法律问答

我于2012年买来姑姑的房屋,沒有办一切办理手续,连一个字都没写,人们就立即付按揭贷款,室内装修了房屋,上月还提早还了五万本钱,是以我的账号转到姑姑按揭贷款的账号上的,如今她想离婚,要产权过户到我户下,将会他丈夫会不同意产权过户,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我花在房屋上的十几万是否会是扔到水中,钱都没有,房屋也没了

离婚
2020-04-25 06:5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 1、房子属于对方婚前的财产,如果婚后还贷款,该部分可以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因为房子是他个人的,如果他同意,是可以赠给孩子,并过户到孩子名下的。
  • 以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为例,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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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