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公司成立于1994年。 现在需要清算。 现在清算公司的剩馀资金,作为员工的配置费和再教育费,可以转入接受现在公司所有员工的新公司吗?关于员工的配置费,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吗?

2020-04-25 05:0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申请开办物业公司资质的流程: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业绩和诚信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标志。
    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物业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业绩。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极、三级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
  • 注销和设立登记相反,设立登记先要去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注销是需要先注销税务登记再去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具体要看你属于国税局管还是地税局管,或者双方共管户
    如果是地税局直管户,只需要注销地税的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共管户的话两边是可以同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主要系统里没有欠税,发票都已经缴销了或者未领购发票,注销是很快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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