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是爸爸妈妈儿媳妇四人的房屋,现爸爸妈妈将房屋赠予孩子一人,过后是不是视作孩子媳妇儿现有资产?

2020-04-24 22:4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将本应在自己名下的拆迁还建房屋(父母的拆迁还建房本应办到自己名下)写在女儿名下,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对于这种赠与的认定,女儿是否结婚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办理公证,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赠与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调档信息、产权人全部到场;
    受赠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办理赠与公证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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