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个在2005年就失去母亲的孩子。我在3岁的时候,我母亲与我亲生父亲离婚,后母亲一个人领我过。到1990年左右和我现在的继父(孙义昌)结婚。当时我继父和我母亲结婚的时候,我就知道我继父有外债,和我母亲结婚后,我母亲有帮他还过,在就是 我母亲活着的时候,我母亲为我在我继父家(大孤山)给我接了一间房子。2005年,我母亲去世不到半年,我继父又找了一个女人结婚。现在大孤山的房子要动迁,我继父现在的妻子就串通我父亲想不给我房子,我的想法是,我家的地方想要两个50平的房子开发商是能给的,可我父亲前几天告诉我,他就要一套80平的房子,没有我的份,你说我应该怎么做,我应该找我父亲签写个什么文书吗?让帮帮我。

2018-09-21 15:5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政府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生前房产的自然、合法的转化而来,当然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遗产,房子被拆迁只是遗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遗产的性质没有变,所以,拆迁以后的补偿就是遗产的具体数额,再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位数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离婚时子女为两个以上的情况下,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夫妻的经济状况等等,通常情况下,孩子应该至少一人一个,如果两个孩子的年纪差不多,抚养费方面应当各自承担各自抚养的孩子的相关费用即可。当然,应当在遵循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最终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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