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和朋友喝酒的途中,还有一个朋友来了,合作关系,一起喝酒,途中来的朋友开车,但是喝酒后明天早上要求回去。 然后,中途回来过。 回来后,合作朋友又工作了,晚上回来,中途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过。 我有责任吗? 感谢律师

2020-04-24 20:37:0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若需要帮助,建议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
  • 死亡赔偿金时固定的,赔偿比例根据责任分。死亡赔偿金时根据死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家中老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情况计算,数额有地域性的差异。数额计算出来后,根据责任划分。
    赔偿方被认定有责任的,交强险中的11万元死亡赔偿金全部赔偿死者,剩下的根据双方责任分成。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方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若需要帮助,建议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