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再婚的家庭,我是前夫离婚时的套房,再婚时我告诉他我欠了20万人的债。 我的套房留给我和前夫的孩子,他答应我们结婚。 现在我们的感情没有向他提出离婚。 他还的债我还他? 他要分我以前的套房,他有分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4-24 20:0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就不是双方离婚就可以避免的。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但是不能作为债务承担的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有权分得房产的一半,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
  • 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需要你提供更为详尽的案件信息,便于本律师详细解答,否则,仅仅能原则性回答你的问题,可能对你的帮助不是很有针对性。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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