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妹妹6月30日到7月25日为止上班,2800日工资不休息。 我在那之前请过假。 上司对我说今天想请假不去公司。 最后上司批评我想向公司请假。 她被告知必须辞去公司的工作才能拿到工资。 工作单位也是小烧烤店,没有合同。 妹妹刚高中毕业,未满18岁也未被证明。 请告诉我应该怎么处理

2020-04-24 19:5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板不结工资可投诉可仲裁可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克扣工资违法,请收集工作证据,比如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有必要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或到劳动人事部门维权。
  •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请求支付工资,但是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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