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淘宝网买了手机,由于性能故障,质量不好,现在快递回卖方,快递公司无法保证,那么卖方收到货物后,卖方故意损坏,不同意退货退款,消费者的保障在哪里? 应该问谁?难道不觉得自己倒霉吗?希望律师给出答案。

消费者维权
2020-04-24 10:1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四十五条规定:保修期内两修理仍能使用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经销商能租赁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与经销商间存关系买卖关系 《华民共产品质量》第四十条 售产品列情形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消费者造损失销售者应赔偿损失:
    (一)具备产品应具备使用性能事先未作说明;
    (二)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注明采用产品标准;
    (三)符合产品说明、实物品等式表明质量状况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属于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其销售者(简称供货者)责任销售者权向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产者间销售者间产者与销售者间订立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同约定合同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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