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刻意隐瞒曾经结过婚,女方感觉被欺骗要离婚。男方让归还彩礼。请问这算不算骗婚。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
2018-09-21 13:5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关于女方提出的“彩礼钱”以及婚后房屋未办理过户,不能成为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因为这类事情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第二,如果男方在孩子哺乳期,不照顾家庭成员,且到了不闻不问的地步,那么其行为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您好!
    1.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呢?
    2.先协商,协商不能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3.针对彩礼返还,离婚的话,你是可以主张彩礼返还的,但是必须得是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如果能证明你们登记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彩礼由你父母给付且给付彩礼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是可以主张返还的,但是具体返还多少,还需要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