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雇员在怀孕七个月左右开始休产假是否合法?如果雇员在分娩后回到工作岗位,子女仍然年轻,如果雇员要求继续休产假,公司没有休产假,或者如果病假出现,公司内存在什么类型的劳资纠纷?公司的地位是否仍然保持不变?解决这个问题的更好方法是什么?

妇幼权益
2020-04-23 22: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中最常见的纠纷有:
    1、不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2、不支劳动报酬和付加班费纠纷;
    3、不缴纳各类保险纠纷;
    4、劳动合同解除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纠纷;
    5、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7、非法用工纠纷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