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子是我父亲建的,做了我的名字,现在我想改变别人的名字,和妻子离婚她分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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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规定:
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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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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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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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