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被判刑3000多年(在广东,不是入室盗窃),是被交给人民法院,还是被判刑…,如果被判刑的话,3月左右可以拘留,我们没有任何权利,为什么3月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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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
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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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瓶判刑需要根据电瓶的价格及盗窃手段等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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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的,主动坦白有助与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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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