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月23日租了房子。 那时,签订了两年合同,付了一年租金。 2月19日房东给我打电话说房子卖完了,我做了搬家的准备。 但现在我已经搬家近半年了,还没有退款。 因为没有收到退款,所以家里的钥匙还在我这里。 我不知道下次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0-04-23 10:55:0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需要根据实情来确定,比如说一方事先是否知道无产权,若明知,要赔违约金,若不知,不用赔。
  •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无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有赔偿违约损失等。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需要根据实情来确定,比如说一方事先是否知道无产权,若明知,要赔违约金,若不知,不用赔。
  •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无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有赔偿违约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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