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3年2月进入公司直到2017年11月,公司只给我买了工伤保险,没有有购买社会保障,2017年11月以后我还在公司工作,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前几年的社会保障,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公司有义务为我补偿?

社会保障
2020-04-23 10:1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不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应当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司法实践认为单位出资为外地员工办理落户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应属有效,但当劳动者因单位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 你好,单位必须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购买社保,假如不到一个月时间,建议可以提醒下单位。
  • 要求单位补缴。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买社保的,现在超过期限没买,已经违规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