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丈夫婚姻破裂,有一个两岁半的闺女,我要闺女,可我没工作中没资产,丈夫如今的房屋是结婚前买的,又有工作中,我可以需到闺女吗?

2020-04-22 07:2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当前我国法律未对婚外情?现象实施惩罚,婚外情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婚姻法》规定可作为离婚的合法条件之一。同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精神上的赔偿。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 买,婚前,房子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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