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认识一个男人多年了,因为距离很远,他每天晚上都联系我,说他离婚了,我没有打电话给他做手术。我发现他没有离婚,我分手了。她妻子分手后找到了聊天记录。现在他妻子想离婚和起诉我。所以我要支付法律?

离婚
2020-04-21 14: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分手费。
    分手费既然是男女双方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物,那么分手费必然会受到民法通则的调整。所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来分析,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文来作出裁判。
    另外,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实质就是双方约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该民事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一方按约定或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对方接受分手费。
    既然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那么,在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就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因此,纵使目前我国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但从产生分手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考量,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一般来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