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离婚四年了,孩子有我的女儿,一年的男人给了2000个赡养费,离婚后,男方结婚了,赡养费成了问题,每年都被叫到过去,但是女方跟我打架,没有时间给我支持,今年,我联系了男方,他让我打电话给他的女婿,他让我打电话给他的女婿,我只是不想做,一年2,000个什么?由18岁的孩子我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吗?

离婚
2020-04-21 04:3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协议离婚,可以先行协商,约定好对方关于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若对方拒绝支付的话,便放弃协议离婚的方式,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对有关抚养费的事项进行判决。所做判决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据判决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方不履行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