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规定必须设立社会保障账户? 里面有股东,但没有员工,成为投资公司

社会保障
2020-04-20 14:3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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