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经签了买房合同,如今想毁约,行吗?毁约订金早已交了二十万,订金还能拿回家吗?

2020-04-20 11:5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请注意一点,合同中必须是“定金”两字而不能是“订金”,前者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如果对方违约,不返还定金,如果你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只要该合同内容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犯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那么通常认为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要注意,违约金(包括定金)总额一般不超过标的总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如果您要解除合同,是无权要求返回定金的。但是,根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由于开发商现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导致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述,您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您交付给开发商的所有费用开发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返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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