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火锅加盟店的法定代表人,如今门店因用火锅老油已经接受调查,但未立案侦查,未接纳解决,合作伙伴想再次开实体店,我觉得撤出运营,但企业营业执照不可以变更和出让,人们私底下签署免责声明是不是起效

2020-04-20 08:51: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限合伙企业退伙执行《合伙企业法》以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更合伙人工商营业执照,应到原发证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以下是办理所需材料,仅供参考,以工商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好公章);
    2、企业公章;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房屋租赁协议;
    5、股东会决议;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7、章程修正案;
    8、公司章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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