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个盆友,以前他由于拘押逃离罪,被公安部门给追捕了,如今他是全国性的通缉犯,可是呢,一直沒有被抓捕归案,我觉得了解一下,她告诉我过故意伤害,可是沒有据说过拘押逃跑,我觉得请问一下,什么叫做拘押脱逃罪,拘押逃离罪的法律法规是如何的呢?

其它
2020-04-19 20:31: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 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有司法解释之外,一般公民的追诉标准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实践中可以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追诉标准。由于刑法就此犯罪的描述太过笼统(实际上我国法律大部分具有此特征),具有弹性(相对于刚性),立法上就出现了不确定性(人的影响因子占比过重),导致司法实践中各地公安立案侦查以及各地法院审理判决有较大差异,法得不到统一实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脱逃罪在刑法中的规定:
    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