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过去的几年里借了我嫂子110,000元,我用了40,000元,当银行说还款日是我自己还的时候,因为银行为了给他嫂子贷款,提前60,000元,然后50,000元没有用我的身份证,我现在想退还我的40,000元,请问我嫂子是否少于110,000,银行会增加我的法律责任吗?

2020-04-19 17:1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是正常的贷款,而不涉及贷款诈骗之类的,你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若不归还,你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依法查封你的财产(包括房产、银行账户、你配偶的财产等)。期间,你可以主动与银行和解,归还贷款。
    若未能和解,且银行胜诉,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如果小额贷款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为一方的债务。
  • 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之后,用人单位是先归还银行贷款还是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规定,但用人单位对自己未经人民法院执行措施冻结、扣留的资产,有自行处分权,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非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服的,一裁终局的可以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之外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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