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人们小孩29岁,在施工工地干活儿吋猝死,经法医鉴定突发性心肌梗塞身亡,我觉得请问一下这于施工工地有没有关联,她们应担负哪些义务。

2020-04-19 15:5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对象规定如下: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