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3岁,工厂无故解除了劳动关系。 可以请求补偿吗? 劳动法第几条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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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等六种情况下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才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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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采取投诉、仲裁等途径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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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无故辞退一直没有补偿的意思的,要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进行处理,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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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