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刑事辩护律师,我跟我丈夫是后融合的,完婚时一分钱也没有,百手发家,结婚十年了我们俩购房,又购车了,他有一双子女我害怕等他没有了,他子女来征资产,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如何要我丈夫写遗书法律法规才可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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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
立遗嘱人的要求
1.
遗嘱人须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有医生或诊断证明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表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如遗嘱人被迫,被骗,意志不清情况或遗嘱伪造,被篡改等情况都被视为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必须合理合法
1.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2. 遗嘱人不能狠心的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的继承权。
3.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
三.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满足上述要求,遗嘱才能够有效,通常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能够使
遗嘱效力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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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当事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可以强化遗嘱的真实性
律师事务所安排两名以上执业律师见证当事人订立遗嘱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拍照,完整记录当事人订立遗嘱的过程。
万一将来发生遗产
继承争议,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证明材料,安排见证律师出庭作证,还原当事人订立遗嘱的真实过程,减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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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
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
遗嘱继承人和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
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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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