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住楼所平摊的土地使用权证早已设置质押,但该商住楼获得质权人愿意市场销售的证实及质押被告方的有关承诺。请赐教,选购此商住楼是不是存有风险性。

其它
2020-04-18 20:2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
    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继续可以使用。当然,这个是理想主义,事实上,我国现在实施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说,你购买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过50年就成危房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抵押风险种类:①抵押合同的风险。贷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后者的有效性取决于前者的有效性。因为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它的发生是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基础的。
    在贷款合同中,有些是附条件生效的,但有些生效条件并不具备,或者贷款超出了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甚至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贷款合同的无效也使得抵押合同无效,从而产生了银行贷款风险。

    ②登记公证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时,当事人双方不但要签订抵押合同,而且还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具有抵押物和签署抵押合同,但却未办理抵押登记,甚至办理虚假登记的情况。
    某些特定的贷款合同及其相应的抵押合同还须进行公证。

    ③抵押证件的风险。在贷款抵押中,还可能出现多头抵押、重复抵押或者抵押证件不齐的风险。在不动产抵押中,抵押财产一般由抵押人控制,如果抵押权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证件,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抵押财产就可能出现失控,造成同一抵押物进行多头抵押或重复抵押的情况。
    在动产抵押中,比如汽车等,除了进行抵押登记外,还可能存在抵押物相关证件不齐的风险,从而造成抵押物处置的困难。比如,进行汽车抵押贷款时,就涉及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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