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上年休探亲假期内孕期30来天小产了,歇息半个月左右小产假工作大半天后突发性生化妊娠内出血,住院治疗10天后住院医生证明歇息一个月,企业说二者不能累加休,只有算一次假期,其它只有算请病假,想要知道怀的双胞胎,一个小产,一个生化妊娠,又不是同一天沒有的,那样算有效吗?我可以去在哪里?

其它
2020-04-18 15:43: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女职工流产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1、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不享有年休假情况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你好女职工流产假期规定2016规定了女职工流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流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根据当事人所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定,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对于请病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提供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以便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2、用人单位也可以对请病假的劳动者进行探望,这样既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关爱之情,也达到了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病情的目的,客观上也起到了对劳动者病假的某种监控作用。
    3、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病情有怀疑可要求劳动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核,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考虑复核的费用可由用人单位预付。
    4、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是故意出具虚假病假单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例如在深圳市,女职工怀孕流产假期,流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女职工怀孕流产假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知识:   流产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流产假期】   现行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在北京:《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流产假期的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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