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没办结婚证,有两小孩,因感情不和,想分离过,但我想带去小孩,能够么

2020-04-18 14:54: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再婚,或者复婚,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办理结婚证的。
    必须向婚姻登记中心提交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才能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如果能够达成协议进行离婚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子女抚养权在离婚后归属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完成离婚协议书并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写清楚,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办理并备案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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