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暑期工。如果我不想离开我的工作呢?

2020-04-18 14:5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还可申请赔偿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学生暑假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实际上学生不是正式员工,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但是劳动法有保护,学生可以参考。
      正式员工的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单位不予当事人依法离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工伤职工不够伤残辞职没有工伤方面的赔偿。
      
    一、工伤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达到等级,不构成伤残,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工伤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好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未到达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工伤方面的补偿。
      
    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条件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工伤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按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应当按照其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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