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员工的死亡、养老金和可以领取的养老金,仍然有权领取?

2020-04-18 14: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注: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
    2、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家属领取死亡职工保险手续如下:
    1、填写《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 您好!这个问题要分门别类地回答:

    (一)如果亡者是企业单位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16000元。

    (二)如果亡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因病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

    (三)如果亡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因公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金额相当于其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四)该人生前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凡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全额领取;凡是单位缴交的部分,自动转入统筹基金。

    (五)该人生前个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交的住房公积金之和,其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全额领取。
    谢谢阅读!
  • 抚恤金如何分割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单位对非因工死亡家属发放的待遇主要有两项,一是丧葬费,二是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两项待遇都不属于遗产,丧葬费应用于对亡者的后事处理,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   亲属只要符合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的,都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救济费。如果没有一人符合条件,则单位可以不发放此项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第三条上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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