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觉得离婚调解,两个孩子,孩子十四岁,女儿10个月,遭受家暴,能够离婚调解吗?

离婚
2020-04-18 11:10: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一方家暴,双方都想要离婚的,可以双方当事人一起,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共有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达不成协议,可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应当依法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确定,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分担。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往往有以下几个方法: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