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经帮助人们保证支付手机费用,使用我的身份证来保存档案。但是我直接说了一些事情,而不是对我说,卖手机的销售人员也答应了我。现在不付款,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他们的公司不保证,我能告诉他在消费时作弊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8 10:3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先行给付标的物,另一方分期给付价款的买卖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因为出卖人已先行交付了标的物,而买受人按照一定期限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出卖人无疑需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所以,对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在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付款期限的前提下,为保护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付款期限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根据这一规定,对分期付款的买受人的付款期限的确定首先要遵从合同中的约定,但是一旦买受人违约“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则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将丧失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即买受人不得再以约定时间对抗出卖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因此丧失其依合同享有的期限利益,此时,应按照出卖人的要求确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时间。
  •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 一、贷款时需要担保的情形
    到银行贷款,不一定都需要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不过,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往往要求借款企业找担保公司:
    1,借款人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抵押价值不足时。如借款人想要借100万,但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只有80万元这样的情况;
    2,借款人缺少财力证明的时候,如银行要求借款人开具的某些文件借款人没有开具的时候;
    3,借款人资质条件不够好,如,借款人的征信记录里,曾经有过一次左右的预期这样的情况。银行从风险方面考虑,会要求借款人找担保公司担保,将风险转移。
    二、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的优点
    1,放款快。因为有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就要低很多,所以放款速度较快。
    2,额度高。如果借款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贷款顺利回收,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但该额度一般都不高,如果找担保公司担保的话,可以大大提升贷款额度。
    3,门槛低。一般来说,借款人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等情况下都很难获贷,这时若有担保公司担保,事情将会变得非常顺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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