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流程?不请律师可以自己申请吗?

2018-09-20 13:5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 1、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1、可以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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