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已经签订了一份无限期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要取消我们所有的行政职务,并通知我们我们不想转到销售业务,但我不想转到销售业务,公司现在不同意赔偿,如果我不想转到北京总部,我不想转到总部,我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个月?

2020-04-17 07:5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 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由于你是派遣工,你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并不是与银行建立的。因此,你只能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同时,同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7、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是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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