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要问一下只在女性家办了宴席,并沒有去领结婚证的状况下,男性爸爸妈妈给的钱归属于彩礼钱吗?假如两人由于各种各样缘故没有一起了,这种钱男性要求归还,包含完婚买的颈链和钻戒,那样有效吗?

其它
2020-04-16 21:4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对离婚产生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离婚时,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夫妻双方的子女抚养问题通常比较容易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死,男方给付女方一定的彩礼,在离婚时这笔彩礼如何处理会成为双方争议的问题。
    通常解决办法是双方可以协商平分或者退还的,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请求判决。
  • 离婚时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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