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沒有汇钱时间和担保期限的借据,贷款担保人为法律责任贷款担保,2016年7月8日债务人规定借款人还贷,借款人表达临时无钱可还,因此彼此承诺提升借款利率,借款人出示了涨息的借条,债务人沒有规定担保人签名贷款担保。2017年4月提起诉讼借款人并规定担保人担负法律责任。担保人还担负法律责任吗。

2020-04-16 15:2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不还,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债务人不按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起诉债务人,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由法院随时恢复执行。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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