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还给了男人,我现在丈夫有了一个女人,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
2020-04-16 10:1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多久看望一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
    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
    (二)项和第
    (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