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领取判决书,有
代理人的,也可以有代理人代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可以由他的诉讼代理人代领。《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