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未来,农村是否应该进行新农村建设,如果是,没有标准的住宅基地补偿。

2020-04-16 09:3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可以协助客户办理征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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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关于当地的征地补偿措施,当事人可以关注政府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补偿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要看具体发布的拆迁补偿公告方案。一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部分为土地补偿款,这部分的补偿款是集体所有,一般由集体统一进行分配;一部分为拆迁安置款,一般为集体统一安置,国家下拨安置费用专款专用;还有一部分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般根据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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