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2017年10月27号在实际中的手机维修店申请办理了一个分期还款 首付款2000元 手机上全款买房是7450元??向信贷公司借款5450元??之后才发觉每个月要还393.78元 分了20个月??算了吧一下 贷款利息接近2500元 我想问一下这类合理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16 09:1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期不属于P2P借贷。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分期付款实际上是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一种贷款,卖方是债权人,买方是债务人。买方在只支付一小部分货款后就可以获得所需的商品或劳务,但是因为以后的分期付款中包括有利息,所以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同一商品或劳务,所支付的金额要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多一些。
  • 网络贷款利息如果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是需要偿还的。
    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 得房方应给未得房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请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值多少钱。再减去未偿还的贷款,就是房屋的价值。
    男方如果要房子,就给女方房屋价值的一半。然后男方自己偿还剩余贷款。
    如果男女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一方无法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就会帮忙卖房子。至于不肯卖房子的问题那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了,法院也无法干涉。
    即使法院帮忙卖房子也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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