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两个孩子,六岁,三岁半,总是十五岁,体重超过一百公斤,身高一米六,受到男孩子的人身攻击和伤残,怎么办才能起诉监护人呢? 她也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能实行自我正当防卫吗?

2020-04-16 09:1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自己的、他人的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那么,要想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要想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如果说对方只是轻轻拍了一下你的肩膀打招呼的,就不能说人家是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自己在对方还没开始动手侵害的时候、或是在对方侵害行为结束以后,自己去动手的,这样子就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要是自己有这两种行为的,自己还会构成侵害他人。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要是说你对侵害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动的,那么,这就不成立正当防卫,还是属于侵害他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对方对你只有伤害的故意,你就拿起刀子或者更具杀伤力的武器意图杀害对方的,就是属于防卫过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反击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除此之外,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属于特殊防卫,虽然也属于防卫的一种,但由于侵犯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严重性,这种防卫有其自己的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按法条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如果是故意伤害,经鉴定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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