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婚姻期间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用诈骗手段欠下高额债务,然后被家人送出家乡去了外地,他走后半年部分债务都由我偿还,现在两个人协商离婚,债务我不承担,但净身出户,孩子由他抚养,我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000元。这样合理么?

2018-09-20 08:3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的规定,若是在夫妻关系存息期间。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关于赌债,是赌桌上欠的钱,还是说去向别人借的钱去赌的?前面一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后面一种,实务当中是很难去证明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债权人起诉你们时候,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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