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时房地产商及其顾业说进户门为外开,可是具体拿房时进户门改成了内开,我的买房合同中对于进户门未作內外开表明。我买房时的顾业能够做证那时候房地产商服务承诺的就是说外开,与我同样状况的也有一位小区业主。

注,别的小区业主都会合同书中标明了进户门为内开。

其它
2020-04-16 03:5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 新版购房合同的内容:
    1、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卖方要承诺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有义务对买房者信息保密。
    3、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车位、车库、会所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新范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4、新范本还细化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金。
    5、对给买房者造成损失的严重违约情形,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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