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一年,前年生病的公司给了我两年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能给公司什么赔偿吗? 赔偿多少钱?谢谢!

2020-04-15 16:2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还未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非因公生病,用人单位通常不会报销医药费,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了医疗费用,则企业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就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
  • 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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