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没有结婚证,我可以领取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吗? 人生已经超过20年了
2020-04-15 14:5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
法定继承
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
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
继承顺序
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
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考虑到须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相一致的原则精神,对赔偿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即仍保留过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因此,当事人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考虑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无可单独请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况,对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分额予以适当平衡。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应当支付的丧葬费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等费用所构成,所以,现实中一般是按照死者的
继承
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为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
根据你家的情况,应当:
一、先从死亡赔偿金中支付所花费了的安葬费,谁先垫支的就付给实际支出安葬费的人。
二、由死者的配偶、女儿和死者的父母进行分配。其分配的数额可以协商,也可以其女儿为大头,其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计算后,剩下的再由配偶及死者的父母平均分配。
1、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由单位或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但有收入的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的是没有抚恤金的,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也是没有抚恤金的,孩子有抚恤金。
2、如果是因他人伤害死亡的,则由责任人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收入的父母已退休有退休金的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夫妻有劳动能力的也是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孩子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如果是因病或非工伤死亡,则由工作单位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这种情况下数额比较小,具体标准由省市制定的,只要规定为多少个月的工资,没有领取条件的限制。但若死者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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