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改姓给新任的父母的,养母是我的老婆的小姨子。如今难题就是说有两个户籍,随后规定务必销户掉父母这里的户籍,可是这里的户籍关联了全部的信息内容,包含结婚证书也是用父母的户籍信息内容的,我想问一下用什么方法能吸引这一户籍,能够销户掉那里生父母的爽口。

2020-04-15 11:3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结婚证生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4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 1、本人必须写一个注销该户口的报告(说明原因);
    2、到该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单位签署注销该户口的意见(盖公章);
    3、到该户口所在派出所领取填写注销户口审批表;
    4、到该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注销该户口审批手续。
    5、该户口注销后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或者单位签署意见,公安局派出所或者当地公证处证明,到原注销户口有关的资产或者保险部门办理资产和保险转移手续。
  • 失踪注销登记
    第四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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