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方已签有居间协议,因顾客没在要求的一个月内签定正式合同,且沒有付承诺的30%购房款,卖家明确提出消除居间协议,后彼此签名消除居间协议(由签名方的丈夫冒签),订金也退还1.我想问一下消除居间协议是不是合理?2.现顾客不上场付介绍费,中介公司托词介绍费没付,押着我产证不给,叫我付足额介绍费,是不是有效?

2020-04-15 09:2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预付款需要看合同的约定内容,是否有关于定金和预付款的相关约定。如果签订的购车合同没有约定其他的违约责任,是可以退全款的。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则遵守合同约定。预付款与定金不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因此,不能将预付款视同定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买方违约,则不返还定金。
  • 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同时根据该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关于居间收费法律无统一标准,各个部门或者政府存在着针对本行业的居间收费标准;
  • 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在退还过程中,会遇到好多问题:n在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卖双方是否都知悉合同内容,认可并签字!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和合同约定有冲突。
    n定金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超出《合同法》对定金规则的要求。(10%以内)n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公平交易,中介方有无霸王条款。n建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可再行协商,能同意购买该物业,肯定对房屋有认同之处。
    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方法没有达成统一。在协商达成一致时,请书写补充协议,配合买卖合同使用,完成交易。已不能协商的,可以先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
    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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