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他父亲的帐户,不想在没有出生证的情况下搬到他母亲的名字上?

2020-04-15 07:24: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 出生证本身,并不存在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
      2,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明确继承人,在未留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可以相互继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婚姻,一般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同生活、如果有孩子和共同财产的,建议就孩子的抚养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问题协商,达成协议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问题起诉到法院。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
    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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