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0年前为别人担保,没有照顾这个,去年买了一封房贷信,发现那是黑帐户。当还款时,银行没有记录,我是主要代理人,下面有三个人,他们也是黑帐户,现在他们来了,我也帮助别人,我不知道他们,我做这种情况?

2020-04-15 00:1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您混淆保证期间与抵押权的行使了。人保的保证债务适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追偿,保证人免除责任;抵押担保方面适用物权法202条,只要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都可以。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目前有很多非银行机构能够为大家提供房子首付的贷款,大家可以向这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付房子的首付。
    目前,市面上类似产品,有的是销售公司与银行合作,有的是销售公司自己筹钱放贷款,还有的是目前最流行的P2P平台产品(通过平台找到愿意出资的人,然后把钱借给购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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