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那时候接婚没办结婚证,我跟妻子分离十年了,如今二婚能够办结婚证吗

2020-04-14 21:5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一定要去拿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一、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二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四、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五、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六、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   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两位就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构成事实婚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判决。
      如两位是在这个时间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两位不是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可以双方协议分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领取结婚证需满足法定条件:双方均无配偶,申请人必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的申请;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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